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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首届“成长合伙人”阳光训练营营员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6日 11:40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落实我校四级心理健康服务与危机干预体系,提升学生心理骨干自助、互助、助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计划举办首届“成长合伙人”阳光训练营,通过培养营员具备心理健康知识和朋辈心理助人技能,使营员们能够在班级中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更好地开展朋辈心理互助工作,现将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

2.心理素质良好,乐于助人,观察敏锐,善于倾听和表达,有较强的亲和力和高度的责任感;

3.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人际沟通能力;

4.有意愿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和专业助人技能;

5.班级心理委员、心理社团成员、或曾参加过心理培训者优先。

二、推荐程序

1.学院(部)应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参照推荐标准综合考评,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营员,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山东师范大学首届“成长合伙人”阳光训练营营员汇总表》(见附件2)。

2.根据各学院(部)报送的材料,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营员名单。

三、培养形式及内容

“成长合伙人”阳光训练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包括朋辈互助基础知识、朋辈互助技能提升、户外心理素质拓展、朋辈互助实践四部分内容的系统培养,并作为学院朋辈心理辅导工作骨干,配合辅导员开展学院朋辈辅导工作。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于11月18日(周四)上午12:00前将《山东师范大学首届“成长合伙人”阳光训练营营员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0034013@qq.com(主题标注为“首届‘成长合伙人’阳光训练营营员推荐材料——学院”)。
  联系人:丁晓南 联系电话:86182196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1年11月16日


Email: xgzx@sdnu.edu.cn xshch@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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