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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行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6日 10:42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做好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定范围及比例

审定范围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比例控制在学生人数的10%以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控制在学生人数的10%以内。

特殊困难档次学生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困难档次学生应着重考虑家住贫困地区、无固定经济收入、家庭成员因疾病或父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供养学生,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学生本人在校消费低于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道德品质好;

2.生活简朴,勤俭节约,无酗酒、吸烟、挥霍浪费、沉迷网络等不良生活习惯;

3.父母双亡,失去固定经济来源的孤儿;或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残、烈士子女;或家庭年收入为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或农村家庭年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学生;或单亲且家庭无经济来源在校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或长期患重病、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致贫致困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困难学生可申报。

三、审定程序

1.学院(部)成立认定工作组。学院(部)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部)党委(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学院(部)辅导员等担任成员。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要向全体学生公开。

2.本人向学院(部)提交书面申请,参与此次认定的学生需提交《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此表无需当地政府部门盖章,仅需学生手写承诺即可)、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3.班级(或年级、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该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年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5%。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年级、专业)范围内公示。

4.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以及其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并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2022版》,根据得分高低确定本班级(或年级、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学院(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注:今年是我校首次根据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切不可将所有工作交由学生干部独立完成,辅导员老师应靠前给予指导)

5.学院(部)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需要调整的,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由辅导员老师完善《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

6.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7.学校审批。各学院(部)于9月30日(周五)前将有关电子版和书面版的表格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千佛山校区0307办公室,长清湖校区英华楼111室。

各学院(部)材料清单及要求如下:

(1)《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1,上报纸质版)及《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附件2,上报纸质版)

(2)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各年级、班级评议会议记录,需体现年级、班级讨论评定的具体学生名单。(附件3,上报纸质版)

(3)《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新版表格无需当地政府部门盖章,仅需学生手写承诺即可)。(附件4,正反面打印,按年级顺序整理好后上报纸质版)

(4)学院(部)汇总学生信息填写《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附件5,上报电子版)

(5)《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2022版》(附件6,A3纸打印,学院存档)

以上由学院存档的纸质版材料请专人专柜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四、被审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有以下优先权

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优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资格。国家助学金只接受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

1.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的;

2.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3.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的;

4.被学校通报批评2次或2次以上的;

5.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的。

学校联系人:王昊民,联系电话:86181255,邮箱:573393541@qq.com

各学院(部)要以此次认定工作为契机,认真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建立健全困难学生档案,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抓细抓好。



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16日

Email: xgzx@sdnu.edu.cn xshch@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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