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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毕业生离校期间心理健康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2日 15:04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期间心理健康工作,请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排查,及时评估毕业生群体可能出现的心理状态,做到分类处理、持续跟踪、防范危机,保障毕业生身心健康,顺利毕业。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利用多种方式关注毕业生心理健康问题,扎实做好心理摸排工作,及时、有效、精准地评估出容易产生心理危机的学生。需重点进行关注的对象主要有:

1.有心理、精神疾病史,疑似精神或心理疾病者;

2.有生理疾病并产生较大情绪困扰者;

3.按时毕业困难(例如未获得足够学分无法毕业、毕业论文无法顺利完成、答辩不顺、因受处分无法获得毕业证等),并表现出了较大心理压力和消极心理反应者;

4.考研升学失利,并表现出较大心理压力和消极情绪反应者;

5.就业困难、未落实毕业去向、或就业环节出现重大意外,并表现出较大心理压力和消极心理反应者;

6.家中有重大变故或家庭经济困难者;

7.人际关系受挫(例如宿舍矛盾、恋爱危机等),并表现出了较大心理压力和消极心理反应者;

8.其他原因造成的情绪、行为出现重大变化或异常者。

对发现的危机个案,特别是有自伤或自杀行为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向学院(部)党委副书记与学生工作部(处)汇报,必要时成立24小时监护小组,同时联系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危机干预方案,帮助和引导家长创建有利于心理康复的家庭环境,做到及时沟通,相互讨论,互帮互助,确保学生顺利、安全离校。

二.对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向学院(部)党委副书记与学生工作部(处)汇报,及时与学生进行谈心谈话,并建议其及时寻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其他心理援助机构的帮助。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评估需要转介到医疗机构就诊的学生,应在监护人陪同(或在监护人书面授权后由辅导员陪同)下,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及时跟进学生的治疗和用药进展,帮助学生稳定治疗,规范服药。

三.对出现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由辅导员开展谈心谈话,做好相应心理疏导与帮扶,引导学生正确看待该阶段出现的负面情绪,树立积极健康的心态。同时,协助毕业生办理好毕业手续、搬离宿舍、转档、落户等相关工作,为学生解决现实问题。充分调动班委、心理委员及宿舍心灵护航员的朋辈优势,交流分享经验,促进学生群体的互帮互助。

四.对虽有心理波动但无明显情绪问题的学生,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平台,面向毕业生群体设计开展形式多样的毕业季活动、主题推送、讲座。创造美好毕业回忆,引导毕业生调整心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提升心理应对能力,正确应对毕业季面临的各种压力,使学生平稳有序的顺利度过毕业时光。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6月1日

Email: xgzx@sdnu.edu.cn xshch@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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