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官方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ARTICLE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6日 16:10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有关评审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档23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300元,分两学期发放。
四、评审要求
  1.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名额分配见附件2。
  2.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3.各学院(部)组织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3)。请按照表格顺序,务必将一、二、三档受助学生分类汇总填报,表格请勿加入任何函数、公式。
  
4.各项奖助学金完成后,学院将各项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成一份学院的整体评审总结报告,加盖公章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班成立由熟悉学生情况的班干部、宿舍长和同学代表组成的国家助学金提名推荐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提出本班候选人。各年级成立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查。
  (三)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上报推荐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本单位初审名单,并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全面审核,研究确定我校获国家助学金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评审注意事项
  (一)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院(部)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二)符合奖励资助条件的学生本年内只能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其中一项,但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请各学院(部)于11月13日(周一)前将有关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上交地点: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07室,长清湖校区英华楼111室。联系人:徐金  邮箱:51655976@qq.com
,电话:0531-86182195。



山东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6日



Email: xgzx@sdnu.edu.cn xshch@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学院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