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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行2025-202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4日 11:31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认真做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山东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比例

  审定范围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留学生),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比例控制在学生人数的10%以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控制在学生人数的10%以内

特殊困难档次学生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城镇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以及直系亲属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困难档次学生应着重考虑家住贫困地区、无固定经济收入;父母务农或者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道德品质好;

2、生活简朴,勤俭节约,无酗酒、吸烟、挥霍浪费、沉迷网络等不良生活习惯;

3、父母双亡,失去固定经济来源的孤儿;或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残、烈士子女;或家庭年收入为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或农村家庭年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学生;或单亲且家庭无经济来源在校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或长期患重病、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致贫致困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困难学生可申报。

三、认定程序

1、学院(部)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部)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部)党委(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部)辅导员等担任成员。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要向全体学生公开。

2、申请学生本人向学院(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纸质版个人申请书;

2)纸质版《山东师范大学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无需当地政府部门盖章,仅需学生手写承诺即可);

3)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有效材料。

3、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该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必须由辅导员本人任组长,班主任、班级学生代表、各宿舍代表等非申请认定人员担任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其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评议。根据学生提交的《山东师范大学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其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对照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家庭收入、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根据得分高低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学院(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各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切不可将相关工作交由学生干部独立完成,辅导员老师应靠前给予指导,如出现泄露学生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评议结果严重失实等情况问题,学校将严肃追责问责。

5、学院(部)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需要调整的,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6、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和敏感信息。

7、学校审批。各学院(部)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有关电子版和书面版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千佛山校区0316室,长清湖校区英华楼401室。

特别强调:电子版材料上报,严禁通过微信、QQ等在线传输,请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避免漏报、错报、迟报,如因漏报、错报、迟报所导致的认定结果问题,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各学院(部)材料清单及要求如下:

(1)《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1,上报纸质版)及《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附件2,上报纸质版)

(2)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各班级评议会议记录,需体现班级讨论评定的具体学生名单。(附件3,上报纸质版)

(3)学院(部)汇总认定后的困难生信息填写《2025-2026学年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4,上报电子版)

(4)《山东师范大学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5,学院存档)

(5)《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2023版》(附件6,学院可酌情确定是否使用,学院存档)

以上由学院存档的纸质版材料请专人专柜妥善保管,装订成册多份,随时备查。

四、被审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有以下优先权

  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优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资格。国家助学金等只接受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手表、服饰、球鞋等,存在明显高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酒店、KTV等娱乐场所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或弄虚作假者;

7、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8、被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者。


学校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86181266

夏老师,联系电话:86181917

邮 箱:2474359609@qq.com

各学院(部)要以此次认定工作为契机,认真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建立健全困难学生档案,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抓细抓好。同时,在公示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情况,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及时、认真、妥善予以答复。



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24日


Email: xgzx@sdnu.edu.cn xshch@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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