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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08日 07:33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认真做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山东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本学年有以下情况的学生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休学、退学、保留入学资格但未入学、大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及其他因故未在学校进行本学年学业的非在校生。

3.留学生、交换生等不在认定范围。

二、认定档次及比例

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两个档次。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比例控制在学生人数的10%以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控制在学生人数的10%以内。

特殊困难档次学生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城镇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及优抚家庭子女,以及直系亲属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困难档次学生应着重考虑家住贫困地区、无固定经济收入;父母务农或者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认定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道德品质好;

2.生活简朴,勤俭节约,无酗酒、吸烟、挥霍浪费、沉迷网络等不良生活习惯;

3.符合上述认定档次中所着重考虑的相关情况。

四、不得认定或应被取消认定的情况

1.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手表、服饰、球鞋等,存在明显高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酒店、KTV等娱乐场所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或弄虚作假者;

7.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予以认定。已经认定的学生,一经发现上述情况,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五、开展时间

2026年10月8日——2026年10月15日。

六、工作程序

(一)工作准备

各学院需在认定工作开始前,召开学生工作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工作要求,部署落实相关工作,同时要按照文件要求成立相关机构和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各学院需在认定工作开始前,积极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并将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通知、规定等及时告知学生本人。

(二)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应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

1.纸质版个人申请书;

2.纸质版《山东师范大学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无需当地政府部门盖章,仅需学生手写承诺即可);

3.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有效支撑材料。

4.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系统,填报个人申请及信息。

(三)组织认定

1.各学院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等工作,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全体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要向全体学生公开。

2.各班级成立认定工作班级评议小组。该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必须由辅导员本人任组长,班主任、班级学生代表、各宿舍代表等非申请认定人员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其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3.班级评议小组开展评议。根据学生提交的《山东师范大学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其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对照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家庭收入、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根据得分高低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切不可将相关工作交由学生干部独立完成,辅导员老师应靠前给予指导,如出现泄露学生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评议结果严重失实等情况问题,学校将严肃追责问责。

4.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汇总、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需要调整的,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5.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或其家庭的敏感信息及隐私。

(四)妥善建档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应建立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档案材料,由专人专柜妥善保管,并将相关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多份,随时备查。档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学院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认定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成立工作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公示情况、认定结果及名单,加盖行政公章,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手写签名),纸质版存档、电子扫描pdf版上传一网通办系统;

2.《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1)及《认定工作班级评议小组名单》(附件2);

3.《认定工作班级评议会议记录》(附件3),需体现班级讨论评定的具体学生名单、投票或打分、结果统计等;

4.申请同学的《山东师范大学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

5.《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2023版》(附件5),各学院可酌情考虑是否使用;

6.学生本人提交的申请书、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等。

(五)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系统线上认定

2026-2027学年系统线上认定工作继续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系统办理。

1.组织学生申请。学生在提交纸质版材料的同时,须通过爱山东app或电脑访问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做出诚信承诺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按照山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对家庭经济情况、个人消费支出情况等相关指标进行填报,提交教育资助申请。

2.班级评议。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线下审核通过后,辅导员操作班级角色,在一网通办系统中进行班级评议。当本班级所有学生均评议完成后,点击左侧【班级评议提交】按钮,右侧页面点击【上传班级评议报告】按钮下载模板,填写完成后上传系统。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数据将不可更改。

3.学院认定。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线下审核通过后,资助辅导员操作学院角色,在一网通办系统中进行认定。点击【认定小组认定】,右侧页面显示所有班级评议提交的数据。学院角色可查看学生的自评打分及班级评议小组打分,若同意班级评议结果,则点击【同意评议结果】按钮。若需要修改推荐档次,则选择该条数据,点击选择对应的档次,再点击【认定学生】即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学院评议报告】按钮下载模板,填写完成后上传系统。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数据将不可更改。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权益

  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优先申请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资助育人活动等资助资格。国家助学金、三项励志奖学金等后续资助项目只接受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申请。

八、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以此次认定工作为契机,认真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摸排,建立健全困难学生档案,严格认定规程,严审认定结果,真正做到精准认定。

2.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解释说明,使学生清晰明确工作内容、程序。领导小组成员应尊重学生隐私,不得散布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信息,不得组织学生公开评选、当众诉苦,认定程序要公正、公平,杜绝弄虚作假,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3.在公示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情况,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认真、妥善予以答复。

4.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系统内的认定结果(认定人数、学号、姓名、困难等级、学院认定工作报告等)信息须与学院公示信息等材料严格一致,请各学院务必确保信息准确。学院应安排专人对本学院困难生认定结果进行随机抽查,确保认定精准度和信息准确度为100%。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收取相关纸质材料,一律使用一网通办系统内有关认定结果。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电话、座谈等方式对各学院困难生认定结果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或收到相关投诉、举报、12345热线等情况,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相应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学校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86181266


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6年10月8日


Email: xgzx@sdnu.edu.cn xshch@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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