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山东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助学金有关评审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困难学生范围以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果为准。
大一至大四年级均可申请。不含休学、退学、保留入学资格但未入学、大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及其他因故未在学校进行本学年学业的非在校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退役士兵大学生不参与本次评审,不占用学院(部)名额,单独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专项计划。
二、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三条中明确规定)。
(1)公费师范生,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
(2)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
(3)内地西藏班免费师范生,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按国家要求分秋季、春季两学期发放。
一档助学金4700元/生/年。
二档助学金3700元/生/年。
三档助学金2700元/生/年。
四、评审名额与相关材料
1.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名额分配见附件1。
2.各学院(部)应在线下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无误后,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完成线上相关操作。
3.各学院(部)组织填写《附件2:XX学院(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件电子版,上传至一网通办系统)。
五、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熟悉学生情况的班干部、宿舍长和同学代表组成的国家助学金提名推荐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提出本班候选人。各年级成立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学院学生会相关干部、宿舍长代表、普通同学代表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查。
(三)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上报推荐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本单位初审名单,并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对各学院(部)通过系统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全面审核,研究确定我校获国家助学金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评审注意事项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符合要求的学生。
(二)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系统内的评审结果(学号、姓名、所获助学金档次、各档次助学金数量、学院认定工作报告等)须与学院公示信息等材料绝对一致,请各学院务必确保信息准确。
(三)请各学院(部)于10月30日12点前完成一网通办相关操作及提交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收取相关纸质材料,统一使用一网通办系统内有关评审结果。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81266
山东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0日
Email: xgzx@sdnu.edu.cn xshch@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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