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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0日 11:15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号)和《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7〕137号)、《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山东师范大学校字〔2018〕11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本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德育成绩排名均须在前10%。学习成绩和德育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无不及格科目。

 (六)对于学习成绩或德育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推荐,确定本单位推荐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三)学校统一组织评审,确定获奖人选。

四、奖励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人民币8000元。

五、评审要求

  (一)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要坚持择优推荐。

  (二)在推荐评审的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向获奖同学学习,真正发挥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正向激励作用。

  (三)学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被推荐候选人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予以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及相关表格见附件。

(二)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需严格按照《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同时按照模板准备个人情况简介PPT一张(仅需电子版),要求简单明了,重点突出。

(三)各学院(部)汇总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信息,填写《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四)请于9月26日(周二)下午4: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07房间;长清湖校区:英华楼111房间)。评审材料的电子版(含个人简介PPT)请发送至邮箱:zfxy2007@126.com

联系人:孟庆凌,电话:81266。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3年9月20日      


Email: xgzx@sdnu.edu.cn xshch@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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