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更好地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心理辅导站建设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第三批心理辅导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位和性质
心理辅导站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与学校二级学院(部)共同设立、共同建设管理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学工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立足于本学院(部)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二、基本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收集和报告学生中存在的一些显现的和隐性的心理问题,在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做好本学院(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监控和危机干预工作。
2.协助学校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促使大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健全人格;协助学校做好大学生的发展性指导,策划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
3.协助学校做好本学院(部)学生的心理测量工作,为学生提供便捷的自助性心理测量服务;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心理咨询初诊访谈、筛选和转介工作;协助学校做好本学院(部)学生的心理放松训练和心理咨询回访工作。
4.通过培训与交流,提高辅导站成员的业务素质,注重培养提升所辖学院(部)心理委员的工作素质和服务水平。
5.做好辅导站工作台账,定期上报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三、申报条件
1.人员配备。辅导站负责人一般由所在学院(部)党委副书记担任,安排1名专职辅导员负责日常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团队。工作人员原则上需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或具备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背景和丰富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
2.场地建设。辅导站应根据自身发展规模和实际需要,至少配备1间独立专用的心理辅导室。场地的位置、面积等应与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相适宜,房间布置整洁温馨,配置沙发、茶几、桌椅、电脑等基础办公设施。
3.工作特色。辅导站除完成基本职责外,能结合学院(部)实际、学生特点与需求,探索具有创新性、可行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式方法,形成自己工作特色。
4.其他条件。学院(部)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完成良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健全,心理危机预警库报送及时,在学校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成绩突出。
四、设立与考核
在学院(部)申报的基础上,学工部统一组织专家根据学院(部)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实地考察,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批准成立并挂牌。挂牌后,学生工作部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自2025年起,每年5月组织开展心理辅导站工作考核,评选星级辅导站,对优秀辅导站及团队给予奖励,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站予以摘牌。
请于4月21日前将《山东师范大学心理辅导站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81140836@qq.com,纸质版交两校区学工部,联系人:武笛,81257。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4年4月11日
Email: xgzx@sdnu.edu.cn xshch@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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