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和十佳心理委员的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
全体辅导员。
2.十佳心理委员评选对象
全校各本科班级心理委员(担任该职务至少满1年)。
二、评选条件
1.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理论政策和教育方针,积极响应学校党委的决策和工作要点安排,热爱学生,关心学生,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投身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实践探索,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训,注重科学研究,善于思考和总结。
(3)熟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政策,钻研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技巧,善于注重运用各种工作载体,踊跃组织开展各类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心理健康必修课授课工作等,工作业绩突出。
(4)在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方面取得明显成果,得到学校、学院和学生的普遍好评。
2.十佳心理委员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拥护共产党,热爱祖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没有挂科补考情况。
(3)能够较好地完成心理委员的各项职责,如积极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和学院(部)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部)心理辅导站做好心理健康宣传工作,有效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协助辅导员开展心理监护,对校内外可利用的心理援助资源进行过切实可行的介绍推荐与传播等,表现突出。
(4)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艰苦朴素,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参加集体活动方面能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5)通过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平台MOOC学习认证,成绩合格。
(培训认证方法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RxDCw9AL8ECcVfgVYGBz8w)
三、评选办法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山东师范大学2023-2024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申请表》《山东师范大学2023-2024年度十佳心理委员申请表》(见附件1、2),学院(部)结合日常工作考核,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进行推荐,每学院(部)推荐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1-2名,于4月21日前以学院(部)为单位报送《申请表》《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0034013@qq.com,纸质版报送至两校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联系人:武 笛,英华楼103,81257
丁晓南,文化楼316,82196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4年4月11日
Email: xgzx@sdnu.edu.cn xshch@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