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助学金有关评审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困难学生范围以本学年困难生认定工作结果为准。大一至大四年级均可申请,不含休学生、保留学籍未在校学生等情况。退役士兵身份的学生不参与本次评审,单独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计划。
二、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分秋季、春季两学期发放。
一档助学金4700元/生/年。
二档助学金3700元/生/年。
三档助学金2700元/生/年。
四、评审名额与材料
1.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名额分配见附件3。
2.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1)公费师范生,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
(2)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非西定西),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
(3)西藏自治区计划内录取、在区外高校就读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专业的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
3.各学院(部)组织填写《附件1: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上报电子版+签字盖章纸质版)。
请按照表格顺序,务必将一、二、三档受助学生分类汇总填报,表格请勿加入任何函数、公式。填写前,辅导员老师应召开专题会议,强调填写注意事项,亲自靠上指导填写。
4. 各学院(部)组织填写《附件2:XX学院(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上报签字盖章纸质版+扫描电子版)。
五、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熟悉学生情况的班干部、宿舍长和同学代表组成的国家助学金提名推荐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提出本班候选人。各年级成立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学院学生会相关干部、宿舍长代表、普通同学代表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查。
(三)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上报推荐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本单位初审名单,并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填写相关表格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全面审核,研究确定我校获国家助学金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六、评审注意事项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符合要求的学生。
(二)请各学院(部)于10月26日(周日)12点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上交地点: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16室,长清湖校区英华楼401室。电子版2个材料汇总后以学院(部)为单位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
周老师,电话:86181266
夏老师,电话:86181917
邮箱:2474359609@qq.com
山东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Email: xgzx@sdnu.edu.cn xshch@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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