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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少数民族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1日 15:42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少数民族励志奖学金”)的有关评审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三项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和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少数民族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评审对象应确保2024-2025学年完整在校学习,获得相应学分及成绩,无休学等情况。转专业同学在新学院参评并使用新学院有关名额。困难学生范围以本学年困难生认定工作结果为准。

二、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

无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即本科生相关“德育成绩”。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学习成绩和德育成绩排名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且同班级或同专业的学生也应统一使用同一范围进行排名。

卓越班不与普通班级一同排名,但专业名称需要与普通班级区别开,例:思想政治教育(卓越班)。

  符合条件的,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评审。

三、奖励资助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 少数民族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

四、评审名额与材料

  1.三项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名额分配见附件5。

       2.各学院(部)要认真组织评审并严格规范要求填写: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上报电子版)

《附件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上报电子版)

《附件3:少数民族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上报电子版)

《附件4:XX学院(部)三项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上报签字盖章纸质版和PDF扫描电子版)

五、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熟悉学生情况的班干部、宿舍长和同学代表组成的三项励志奖学金提名推荐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提出本班候选人。各年级成立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学院学生会相关干部、宿舍长代表、普通同学代表等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查。

  (三)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上报推荐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本单位初审名单,并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填写相关表格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全面审核,研究确定我校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少数民族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评审注意事项

  (一)各类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院(部)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防止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符合奖励资助条件的学生本年内只能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少数民族励志奖学金的其中一项,但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请各学院(部)于10月26日(周日)12点前将有关材料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上交地点: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16室,长清湖校区英华楼401室。电子版将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扫描PDF文件汇总后以学院(部)为单位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

周老师,电话:86181266

夏老师,电话:86181917

邮箱:2474359609@qq.com


山东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Email: xgzx@sdnu.edu.cn xshch@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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